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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昆明机床: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姑且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数控车床数控机床网 时间:2014-01-27 17:19 点击:
本文摘要:[股东会]昆明机床: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 A股600806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通告编号:临2013-031

沈机团体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三年第三次姑且股东大会的通知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创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担保本通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实、误导性告诉可能重大
漏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完整性包袱个体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13年12月12日;
. 股权挂号日: 2013年11月13日;
. 本次集会会议暂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集会会议的根基环境

(一)股东大会届次:二〇一三年第三次姑且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集会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12月12日上午9:30时正;

(四)集会会议的表决方法:本次股东大会上的所有议案回收现场投票的方法;

(五)集会会议所在: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
集会会议室。



二、集会会议审议事项

重要提示:关于召开二〇一三年第三次姑且股东大会提案,已于2013年10月26日公
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网站
、香港生意业务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公司
网站。

在发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之时,所有议案的详细内容以及有助于股东作出公道判定
所必须的资料应已经充实、完整地披露。

普通决策案:

1、 提请审议本公司与合营公司昆明道斯及外方股东2013年日常关联生意业务;



三、集会会议出席工具

(一)截至2013年11月13日(礼拜三)上海证券生意业务所A股生意业务竣事后,在中国证
券挂号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挂号在册的“昆明机床”(本公司)A股股东(以下简称A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集会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该股
东署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2013年11月13日(礼拜三)香港连系生意业务所H股生意业务竣事后,在公司H股持
有人名册挂号在册的“昆明机床”(本公司)H股股东(以下简称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集会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该股东署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打点人员;

(四)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见证状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集会会议挂号要领

(一)凡持有本公司A股并于2013年11月13日(礼拜三)当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挂号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挂号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临
时股东大会。凡欲介入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如合用)委托书及
委任代表的身份证于2013年11月22日上午8:00-11:00时,下午2:00-5:00时前往云
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治理介入股东大会挂号手续,可能在2013年11
月22日(礼拜五)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和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回覆邮寄或传真
至设在本公司注册地点的董事会办公室。

(二)凡持有本公司H股并于2013年11月13日(礼拜三)当日下午收市时在公司H
股持有人名册挂号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凭身份证或护照出席姑且股东大会。凡欲介入股
东大会的H股股东请于2013年11月22日(礼拜五)以前将身份证或护照(载有股东姓名
的有关页数)以及(如合用)委托书及委任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和本公司股东出席
股东大会的回条邮寄或传真至设在本公司注册地点的董事会办公室。本公司将于2013年11
月13日(礼拜三)下午收市后至12月12日(礼拜四)(首尾两天包罗在内)暂停治理H
股股份过户挂号手续,暂停过户期间买入本公司H 股股份的人士无权出席股东大会。

(三)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岂论该人士
是否为股东)作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四)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大会,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委托书须由委托股东


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
授权文件须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股东大会开始时间前24小
时交回本公司注册地点的董事会办公室,方始有效。就H股持有人而言,上述文件必需同一
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挂号分处香港证券挂号有限公司,地点为香港湾仔皇后大
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方始有效。

(五)A股股东的委托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账户卡、署理委托书(如合用)和委任
代表的身份证出席股东大会。H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股东的署理委托书(如合用)和委任
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出席股东大会。



五、其他事项

(一)公司将按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覆,计较拟出席集会会议的股东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集会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到达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将在五日内再次通告
通知集会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所在,并在再次通知之后召开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来回及食宿用度自理。

(三)接洽方法

本公司注册地点: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邮政编码:650203

传 真:0086-871-66166623或0086-871-66166288

接洽电话:0086-871-66166612或0086-871-66166623

联 系 人:罗涛先生、王碧辉密斯

特此通告。

沈机团体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股东大会回执

沈机团体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

2013年第三次姑且股东大会的回执



本人或单元 :____________ __________(中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英文)

身份证/护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公司股份 A股_________ 股东代码 :_______

H股_________ 股东代码 :_______

地点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拟 出席 / 委托署理人出席 于2013年12月12日(礼拜四)上午9时30分在公
司注册地点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姑且股东大会,特以此书面回覆告之公司。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英文全称。

2、请附上身份证/护照之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之文件。

4、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13年11月22日之前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点
—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此回执可回收来人、来函(邮编650203)或
传真(传真号码:0086-871-66166623或0086-871-66166288)方法送达本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310室)。












附件2:股东大会署理人委托书



沈机团体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姑且股东大会署理人委托书


本委托书代表的股份数目(附注1)_________________本人(附注2)
______________地点 ____________持有沈机团体昆明机床股
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A股___________股,H股_________股(附
注3) ,为本公司的股东。

本人委任大会主席或_______先生(密斯)地点为_____________
_____ (附注4)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于2013年12月12日 (礼拜四)上午9
时30分在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集会会议室进行的
2013年第三次姑且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赞成、阻挡、弃权,附注5) 就
股东大会通告所列的以下决策案投票 ,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抉择投票。



序号

普通决策案

赞成

阻挡

弃权

1

提请审议本公司与合营公司昆明道斯及外方股东2013
年日常关联生意业务;









本人:______________

日期:2013年____月____日签署(附注6)

附注1:请填上与本委托书有关的A股及H股总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书所代表
的股份数目将被按视为以您名义挂号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附注2:请用正楷填写股东全名及地点。
附注3:请分別填上实际持有本公司的A股及H股各自的总股数。
附注4: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的字样划去,并在空格内
填上您所委托的代表的姓名及地点,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无
须为本公司股东。
附注5:您如欲对某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
阻挡票,请在“阻挡”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
号。若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附注6:本委托书必需由您或您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委托书须


加盖法人印章或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本附注所述授权书均须公证。

公司将按照上述“赞成”、“阻挡”、“弃权”之明晰票数,包括计较在议案表决功效的分
母中;若没有明晰票数,则不计较在议案表决功效的分母中。
附注7: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最迟须于股东大
会开始时间之前24小时(即2013年12月11日上午9时00分之前)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310室)。就H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必需同
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挂号分处香港证券挂号有限公司,地点为香港湾仔皇后
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方始有效。
附注8:股东署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署理人委托
书及股东署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注9:本股东署理人委托书以一式两份填写。个中一份应依据附注7的指示送达本公
司,另一份则依据附注8的指示于股东大会出示。

本公司注册地点: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邮政编码:650203

接洽电话:0086-871-66166612或0086-871-66166623
传真:0086-871-66166623或0086-871-66166288

接洽人:罗涛先生、王碧辉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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